2017年粤港澳跆拳道联赛
2017 年粤港澳跆拳道联赛
(广州分站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东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广州市青少年跆拳道协会
广州亚运城综合体育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粤体联国际体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金多隆体育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 支持单位: 广东省跆拳道协会
广州市青少年体育发展促进会
FMS 福文狮武道发展机构
五、 比赛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亚运城(主场馆)
六、 比赛时间: 2017 年11月19日(星期日)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队伍为广东省、香港、澳门地区跆拳道馆、俱乐部、学校等单位;
(二)参赛运动员为广东省、香港、澳门地区户籍或学籍人员;
(三)参赛资格由各承办地组委会负责审定。
八、品势项目:
(一)品势比赛 年龄要求:
(1)青成组(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少年组(2001年1年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3)儿童A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4)儿童B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5)幼儿组(2011年1月1日以后)
(二)品势为各分站赛必设项目。
(三)品势比赛(分个人、混双、团体三个竞赛组别):
1、个人比赛:分男、女组别
2 、混双比赛:
3 、团体比赛:分男、女组别,比赛队伍由3人组成。
4 、参赛人数:每个组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3人(组)参赛,品势比赛采用排位赛赛制。比赛内容在领队会议进行抽签,预赛在第一指定品势中抽选一套品势进行比赛;决赛在第二指定品势中抽选一套品势进行比赛。
组别 |
儿童组 |
少儿组 |
少年组 |
|
个人 |
男子 |
3 人 |
3 人 |
3 人 |
女子 |
3 人 |
3 人 |
3 人 |
|
混双 |
3 组 |
3 组 |
3 组 |
|
团体 |
男子 |
3 组 |
3 组 |
3 组 |
女子 |
3 组 |
3 组 |
3 组 |
5 、品势抽选:
1 、个人品势
组 别 |
第一指定品势(预赛) |
第二指定品势(决赛) |
青成组 |
太极七章、太极八章 |
高丽、金刚 |
少年组 |
太极四、五章 |
太极六、七章 |
儿童高级组 |
太极三、四章 |
太极四、五章 |
儿童初级组 |
太极一、二章 |
太极二、三章 |
幼儿组 |
太极一章 |
太极一章 |
2. 团体品势
组 别 |
第一指定品势(预赛) |
第二指定品势(决赛) |
青成组 |
太极七章、太极八章 |
高丽、金刚 |
少年组 |
太极四、五章 |
太极五、六章 |
儿童组 |
太极二、三章 |
太极三、四章 |
幼儿组 |
太极一章 |
太极一章 |
3 、混双品势
组 别 |
第一指定品势(预赛) |
第二指定品势(决赛) |
青成组 |
太极七章、太极八章 |
高丽、金刚 |
少年组 |
太极四、五章 |
太极五、六章 |
儿童组 |
太极二、三章 |
太极三、四章 |
幼儿组 |
太极一章 |
太极一章 |
九、竞技项目
(一)竞技为各分站赛必设项目。
(二)竞技比赛:采用个人单败淘汰赛制。
1 、 采用世界跆拳道联盟最新竞赛规则 ,进行个人对抗赛;
2 、采用单淘汰赛制。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90秒,中间休息30秒;
3 、报名不足3人,则该级别的运动员参加上一个级别比赛;
4 、 参赛人数:每个级别每支参赛队伍限报3人参赛;
5 、 省市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竞技比赛级别:
(1) 儿童B组:7-9岁 ( 2008年1月1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出生);
男子:19KG、22KG、25KG、28KG、31KG、34KG、+37KG
女子:17KG、20KG、23KG、26KG、292KG、32KG、+35KG
(2) 儿童A组:10-12岁 ( 2005年1月1日 至 2007年12月31日 出生);
男子:28KG、31KG、34KG、37KG、40KG、43KG、46KG、+49KG
女子:26KG、29KG、32KG、35KG、38KG、41KG、44KG、+47KG
(3) 少年组: 13-16岁 ( 2001 年1年1日至 2004年12月31日 出生 )
男子: 34KG、37KG、40KG、43KG、46KG、49KG、52KG+55KG
女子: 31KG、34KG、37KG、40KG、43KG、46KG、49KG、+52KG
(4) 青成年组: 17岁以上 ( 2000年12月31日 以前出生)
男子:47KG、50KG、54KG、58KG、62KG、67KG、+72KG
女子:40KG、43KG、47KG、51KG、55KG、59KG、+63KG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比赛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前8名颁发证书;
(二)根据具体情况可设团体总分奖,前3名颁发证书和奖杯;(三)设个人项目 “运动员道德风尚奖”,授予证书或奖状;
(四)设团体单位“道德风尚奖”,授予锦旗或牌匾;
(五)设“优秀裁判员奖”,由裁判组评出,授予证书或奖状;
(六)各分站赛前2名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总决赛资格,各参加单位可根据获得名额更换运动员,但不得更改参赛级别。
十一、经费
参赛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十二、报名及报到
(一) 本次比赛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
(1) 请各参赛单位于 2017 年11月5日23:59周日前,登录报名网 待定 进行网上报名。
(2)各参赛单位网上报名后,在报名平台分别将报名表、打印1份,由领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运动队于比赛当天7:30报到,8:00称体重。
(二) 各单位可报多支队伍参赛。
(三)严禁冒名顶替,虚报年龄等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取消该参赛单位所有成绩。
(四)检录时出示组委会颁发运动员证。
(五) 各参赛队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竞技项目各级别及个人品势各组别限报3名人数。团体品势各组别限报3队(3-8人/队)、每单位参赛人数50人(各单位可报多支队伍参赛)。
(六)每 名参赛运动员只可报一项竞赛项目,不允许兼项参赛。(注:不可以兼项竞技组、品势组比赛,品势运动员只可以兼项参加品势项目个人、混双、团体比赛)
(七) 赛事总负责人:林树娜 电话:13570487816
十三、奖励办法:
(1) 奖励品势团体总分前八名,以单项前八名9、7、6、5、4、3、2、1得分计算。
(2) 奖励竞技团体总分前八名,以单项并列前五名9、7、5.5、5.5、2.5、2.5、2.5、2.5得分计算。
(3) 奖励品势各组别个人(含团体品势)前八名,不足8人减一录取。
(4) 设团体“道德风尚奖”牌匾。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原则上按照参赛队伍总数的20%评选。
⑸设“优秀裁判员奖”,由竞赛组评出,授予证书或奖状。
⑹设“优秀教练员奖”,由裁判组评出,授予证书或奖状。
十四、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广州市青少年跆拳道协会选派。
十五、联席会议:
11月7日 (星期二)下午3 :00时,在体育馆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请各参赛单位当天提交参赛运动员的会员证原件进行验证及缴纳报名费。 各队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 及内容的投诉。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仲裁主任及编排记录长事先完成,联席会议不再抽签,
十六 比赛运动员需要更改参赛级别的须知:
须联席会议当天抽签前更改级别,先获得组委会仲裁或裁判长签名同意,再向主委会交纳更改费后(各参赛单位第一人更改的收费50元,第二人更改的收费100元,第三人及以后的按150元/人进行收费) ,方可进行更改关注报名公示 。
十七、比赛器材:
(一)使用符合中国跆拳道协会竞赛要求的器材(护甲、头盔、护臂、护胫、护裆、护手套、护脚套、护齿)。
(二)比赛器材由各队自理。
十八、规程实施细则或补充说明事项,由各赛区和总决赛组委会设定。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则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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