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环珠三角自行车联赛竞赛规程
2017 环 珠三角自行车联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自行车 运动 协会
承办单位 :
广东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
联合会会员单位
协办单位:
广州美骑体育有限公司 各承办地自行车运动协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分站 |
比赛时间 |
比赛地点 |
广州 |
2017 年 11 月 19 日 |
广州大学城体育馆外围/环湖路 |
深圳 |
2017 年 12 月 10 日 |
深圳龙岗大运中心 |
三 、竞赛 项目及分组
( 一 )竞赛 项目
1. 公路大组赛
广州站
组别 |
圈数/圈 |
总里程/公里 |
男子大师组 |
4 |
24 |
男子公开组 |
5 |
30 |
女子组 |
3 |
18 |
青少年精英组 |
3 |
18 |
青少年混合组 |
2 |
12 |
深圳站 单圈里程8千米
组别 |
圈数/圈 |
总里程/公里 |
男子大师组 |
3 |
24 |
男子公开组 |
4 |
32 |
女子组 |
2 |
16 |
青少年精英组 |
2 |
16 |
青少年混合组 |
1 |
8 |
2. 公路抢分赛
第5圈、第10圈、第15圈为冲刺圈,按照通过冲刺点的顺序计算积分;其他圈次为中立圈,不计积分。
广州站 单圈里程0.6千米
组别 |
圈数/圈 |
总里程/公里 |
男子大师组 |
15 |
9 |
男子公开组 |
15 |
9 |
女子组 |
15 |
9 |
青少年精英组 |
15 |
9 |
深圳站 单圈里程0.5千米
组别 |
圈数/圈 |
总里程/公里 |
男子大师组 |
15 |
7.5 |
男子公开组 |
15 |
7.5 |
女子组 |
15 |
7.5 |
青少年精英组 |
15 |
7.5 |
( 二 )竞赛分组
赛事组别 |
参赛选手 |
大师组 |
40-50 周岁( 1967 年 1 月 1 日- 1977 年 12 月 31 日) 男性 |
男子精英组 |
19-39 周岁( 1978 年 1 月 1 日- 1998 年 12 月 31 日) 男性 |
女子组 |
19-39 周岁( 1978 年 1 月 1 日- 1998 年 12 月 31 日) 女性 |
青少年精英组 |
16-18 周岁( 1999 年 1 月 1 日- 2001 年 12 月 31 日) 男性/女性 |
青少年混合组 |
10-15 周岁( 2002 年 1 月 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 男性/女性 |
四、 参赛 人员及 资格
(一)符合参赛年龄的国内外自行车运动爱好者皆可以团队、个人报名参赛,可报多站。
(二)省级或以上级别机构注册的专业队员 / 效力于UCI洲际队及以上级别车队的 选手不得参赛, 上述职业 车手必须退役连续满 2 年及以上方可报名参赛。
(三) 参赛车手需严格按照年龄区域选报对应项目,不得虚报和冒名顶替 , 一经发现 ,将 取消比赛成绩 并予以通报。
(四) 未满 18 岁的选手需监护人 同意方可 参赛 , 报到时运动员需 交验 本人身份证 等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监护人通知书、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材料不全,将取消参赛资格。以上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赛,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 参赛选手 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第二代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签到 、 检录, 签到时交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签订免责书,大会将为参赛选手购买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险 。
(六)参赛选手须 身体健康,无视力、听力、语言、发热、感冒、心脏病、高血压、心肌梗、脑栓等任何影响比赛的身体疾病或障碍,心理健康、情绪稳定、未服用任何影响神智的饮品、酒类、药物、食物或保健品等。组委会有权拒绝身体状况不适合的选手参赛,参赛选手对此 负 有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五 、竞赛办法
(一)赛事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2017年最新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2017环珠三角自行车联赛竞赛规程》以及各分站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竞赛器材要求:
1. 所有车型均不得使用任何采用非人力驱动方式的车辆。
竞赛车辆自备。
公路车:竞赛车辆必须为 700C或650C轮径的标准弯把公路车 ,配备完整的刹车系统,不得使用计时车、固齿车、休息把,必须拆除车篮、脚撑、车锁等影响赛事安全的装置。
山地车:使用轮径 26英寸以上直把山地自行车,必须使用避震前叉和胎宽1.90英寸以上车胎,不得加装附加把、货架、脚撑等。
2. 参赛选手必须佩戴骑行头盔、骑行手套、穿着骑行服。
(三) 大组赛竞赛办法:
参赛选手集体出发,以完成比赛到达赛道终点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四) 抢分赛竞赛办法:
运动员集体发车,以获得冲刺积分进行排名。大组赛中的男子大师组及男子精英组排名前 30 名,女子组/青少年精英组排名前 10 名获得进入公路抢分赛名额,如运动员弃权,则按大组赛排名顺延参赛名额。获取资格 的 运动员随机分组,每组 10 名运动员 。运动员 同时发车, 依照经过 赛道冲刺点 的名次 获得 对应 积分。男子大师组和男子精英组冲刺积分排名前 3 的运动员进入公路抢分赛决赛,决赛比赛办法同上。女子组及青少年精英组的公路抢分赛即为决赛。
(五)参赛选手 严重违反竞赛规则或规程,或发生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裁判 组 可取消 其 本场比赛资格 及成绩 , 并禁止参加后续赛事 。
(六) 因 天气 等 影响 赛事安全的突发事件情况下,组委会有权减少比赛历程,甚至暂停、取消某项比赛。
(七)大组赛的大集团通过终点,即视为比赛结束,后续选手通过终点后不再继续比赛,未完成比赛的选手不计成绩。
(八)比赛过程中裁判组有权令被套圈或明显落后的选手停止比赛并撤离赛道,被停止比赛的选手不记录名次。
(九) 申诉:参赛选手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需在成绩公布 2 0 分钟内携有效证据向裁判 组 提出,经裁判 组 核实做出裁决,裁判 组 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若对报名选手参赛资格提出异议,可在赛事过程中携带有效证据随时举报,待裁判 组 核准后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
(十)比赛采用电子计时为主,人工计时为辅的计时方式。参赛选手需在检录时上缴200元人民币押金后领取计时芯片,完赛后归还完好的计时芯片后领取押金。
六 、积分规则
(一)积分设置: 运动员根据 通过冲刺点的顺序 获得相应 排名及分值。
具体规则如下:
普通冲刺圈积分 |
最后 冲刺 圈 积分 |
||
排名 ( 到达 冲刺 点 的顺序 ) |
积分 |
排名(到达冲刺 点 的顺序 ) |
积分 |
1 |
10 |
1 |
20 |
2 |
8 |
2 |
16 |
3 |
6 |
3 |
12 |
4 |
5 |
4 |
10 |
5 |
4 |
5 |
8 |
6 |
3 |
6 |
6 |
7 |
2 |
7 |
4 |
8 |
1 |
8 |
2 |
9 |
0 |
9 |
0 |
10 |
0 |
10 |
0 |
(二)系列赛总积分榜、总冲刺积分榜排名按照车手累计参与分站赛事的积分总额为准。
(三)若出现 积分 排名相同的情况 ,按照并列领取相同奖励,后续获奖选手名次顺延 。
七 、 奖励办法
待定
八 、经费
(一)参赛选手往返赛区的交通费、赛事期间食宿费等自理。
(二)报名费:免费报名。
九 、报名
各参赛选手按竞赛规程要求在赛事官方报名渠道进行报名,不接受逾期报名。
十、反兴奋剂
所有运动员必须遵守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组委会有权对参赛选手进行反兴奋剂检测并对违规选手进行相应通报、处罚。
十一 、 未尽事宜,另行发布、通知 , 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由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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