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届青少年体育嘉年华青少年跆拳道比赛
赛事信息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体育联盟
二、承办单位: 广州天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竞赛地点:天河体育中心西南广场
四、竞赛时间:2016年1月3日
五、报名须知
(一)参赛运动员为天壹跆拳道个人会员(现役专业运动员除外)。
六、竞赛项目及组别安排
(一)项目设置:竞技比赛(男、女子个人竞技);
(二)年龄组别
1、青成年组: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少年组:1999年01月0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3、少儿组:2003年01月01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4、儿童组:2006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
七、参加办法
(一)本次比赛统一使用天壹跆拳道个人会员证,用作称重、检录之用。
(二)报名人数:各组别不限报名人数
(三)在竞技比赛中,若某组别不足3人参赛(品势示范组除外),则该组别取消或运动员升级参赛;若某组别参赛人数过多,组委会将研究考虑对该组别进行分组作赛。
(四)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或广东(含英文标识GUANG DONG)、以及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县(区)级医务部门进行体检,医生确认可以参赛后开出体检证明,各参赛队伍须携带上参赛运动员的体检合格证明到赛场,以便组委会抽查;比赛出现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组委会不负担赔偿责任,但会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八、竞赛内容
(一)竞技比赛
1、青成年组:(1)男子组;(2)女子组
2、少年组:(1)男子组;(2)女子组
3、少儿组:(1)男子组;(2)女子组
4、儿童组:(1)男子组;(2)女子组
九、竞技比赛规则:
(1)采用单败淘汰制进行个人对抗赛。
(2)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3)比赛时间:
A、青年少年组: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1.5分钟,中间休息1分钟;
B、少儿儿童组:每场比赛进行两个回合,每回合进行1分钟,中间休息30秒。
(4)参赛队伍不得借调专业队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运动员、各省市体育局注册且两 年内获得专业赛前八名运动员)代表队伍参赛,如查实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5)教练员必须拥有中国跆拳道协会教练员资格证书,并按规则要求着装,否则将不能报 名和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十、禁止使用奥委会规定的违禁药物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竞技比赛:
1、个人奖:每个参赛者均有纪念奖牌,前三名将获奖牌奖励和荣誉证书。
2、获奖者将获取体育联合会颁发奖牌一枚和获奖证书一张
3、参与者均得到体育联合会颁发的奖牌一枚和纪念证书一张
(一)报名时间:各单位于2015年12月26日前登录比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
(二)报到时间
1、报到:请各参赛单位于2016年1月3日上午8:00前到赛区报到。
2、参赛保证金:各参赛单位在报到时向组委会上交参赛保证金2000元(现金),以保证各参赛单位在比赛期间无不良行为,如无不良行为赛后全额退回。
十三、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申诉程序和规定: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提交申诉报告和申诉录像,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申诉成功退还一半申诉费,申诉失败没收全部申诉费。
十四、有关事项
(一)本次比赛必须持有个人会员证,请未有天壹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证或个人会员证已过期的参赛运动员提前将资料交到道馆进行办理。
(二)临场指导的教练员必须持有跆协颁发的教练员证或参加赛前培训,穿着运动服和运动鞋方可上场指导。
(三)大会负担竞赛组的所有费用,仲裁委员、裁判长、选调裁判员食宿由大会负责,参赛队伍所有住宿及用餐自理。
十五、参赛护具
(一)本次赛事竞技比赛各参赛队伍自行准备好护甲护具(如:头盔、护臂、护胫、护挡等)。
(二)如未按规定穿戴护具,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因护具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后果自负。
十六、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天壹跆拳道正道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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